发布时间:2018-11-15 来源:基石中学
2018年11月9日,是我国第27个消防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建设平安校园,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郑州基石中学联合中原消防大队共同开展了此次消防安全教育演练活动。
2018年11月14日早晨9:40分,
伴随着警报响起,烟雾四起!
郑州基石中学消防安全教育演练拉开序幕!
正在上课的同学们在班主任老师的带领下,猫着腰,捂着口鼻,按照规划的疏散路线快速、有序、安全地撤离教学楼。
各班到达空旷的安全区域后,各班班主任向消防演练总指挥汇报安全到达人数。在这次消防演练中,全校师生反应迅速,沉着冷静,没有惊慌失措地喊叫,也没有一人摔倒受伤。
首先,大队宣传人员用简明的语言向基石学生阐述了火灾的危害性。随后,大队宣传员通过现场演示,为师生讲解常见防毒面具、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火灾发生时应该怎样保护自己,如何利用身边的工具逃生自救,老师如何在火场中正确引导和疏散学生。最后,大队宣传员提醒老师注意家庭防火“三清三关”、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不要破坏消防设施器材,争做消防知识“宣传员”。
中原消防人员为我校师生演练如何使用消防器材
最后,宫世浩校长对这次消防疏散演练进行了总结。他对全校师生在演练过程中做到快速、有序、安全地疏散给予了肯定,同时他也指出这次消防演练存在的不足之处,提醒同学们在消防疏散演练过程中要严肃对待,守住生命安全防线。
这次消防安全疏散演练虽然结束了,但安全工作没有止境,安全教育专家指出,只要我们有强健的身体和正确的自救方法,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基石中学希望通过今天安全疏散演练活动,引起全体师生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强化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紧急避险知识和能力,提升自防自救的本领,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努力营造一个平安、和谐、祥和的校园环境。
火灾基础消防知识二十条
根据现阶段我国火灾特点,公安部等6部门制订了《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是从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消防常识中提炼概括的,具有语言简练、通俗易记、实用性强的特点,是公民应当掌握的最基本的消防知识。
第一条
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第二条
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第三条
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四条
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条
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动用明火和吸烟。
第六条
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第七条
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八条
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九条
室内装修装饰不应采用易燃材料。
第十条
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第十一条
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第十二条
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第十三条
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第十四条
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第十五条
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第十六条
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第十七条
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第十八条
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第十九条
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第二十条
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等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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