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14 来源:基石中学
《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1.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必须办理住宿手续,服从宿管老师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公寓管理条例,并按分
配的房间、床号住宿。特殊情况需调整的,由本人申请、班主任签注意见,上报学生处批准后方可调整。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床位。
2.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熄灯和就寝,熄灯后保持安静。在教室学习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班
主任签字,学生处批准,但不超过23:30,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3.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在外留宿,更不允许带非住宿人员入寝留宿。
4.宿舍落锁时间:7:30—11:50、14:10—21:40、22:30—次日6:30。,学生上课期间不允许回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由班主任带回宿舍。
5.不准在墙壁和床上乱贴乱画乱楔钉子乱拉绳子;
6.搞好寝室卫生,床上被子、衣物叠放整齐,桌面物品有序摆放,鞋子、脸盆统一放在床下,不能超出
床沿;门、窗、玻璃、灯管无灰尘,窗台洁净无杂物,地面无污渍、纸屑;垃圾及时清理、清洁工具摆放
整齐;衣物晾晒在指定的位置,不得随处悬挂;。
7.不准在走廊、楼梯、窗口倒污水,厕所、水池内严禁乱扔杂物,如人为造成堵塞本宿舍成员负责疏通。
8.学生不得把笔记本电脑带回宿舍;
9.爱护公寓设施;公寓家具、电器应细心使用,如损坏照价赔偿;节约水电,随手关灯和水龙头。
10.各寝室长安排好本寝室的值日,督促检查值日情况,学生会成员和宿管老师每天检查宿舍卫生,不合格者返回宿舍重新整理,经宿管老师检查合格后签字并将签字条交到学生处,方可回班上课。内务多次不合格者走读一周,多次受到批评但仍不能改正者取消住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