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德育专栏 > 学生管理
寝室管理处罚条例

发布时间:2019-08-14 来源:基石中学

  《寝室管理处罚条例》 为保证同学们的睡眠不受部分习惯较差学生的影响,特制定学校寝室管理处罚条例,条例如下:

  1.夜不归宿,中途逃寝者第一次给与警告,第二次给予无条件退宿。对于外地生,需要家长在学校旁边租房子陪读。三个月以后,保证不再犯者,可以重回宿舍,重犯者将被取消住宿资格,直到毕业。

  2.十一点之后,对仍旧大声喧哗、在寝室间来回走动者,第一次给与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通知家长面谈处罚办法,第三次无条件退宿。

  3.对那些晚上不睡觉、也不打扰他人,但偷偷打游戏、看电影导致第二天上课没精神者没收电脑一周,如有作业需要自行想办法解决或周末回家完成作业;对拒不上交者通知家长无条件退宿。

  4.对晚上洗澡、洗漱时间太晚影响他人休息者,给与提醒并指定教师带其一起学习“寝室管理条例”,学习完,该生需抄写此条例5遍作为学习巩固,以免再犯。

  5.对在宿舍内抽烟,累计被发现三次者取消住宿资格。

  6.宿舍卫生打扫不到位者,卫生检查老师有权将其拍摄下来,在全校展览并在家长会上给家长看,对此处罚依旧无动于衷的,将勒令其停课打扫卫生,并按学校课程规定扣除出勤分;如果赶上考试,不得参加,可以跟补考同学一起考,补考成绩最高定为及格,多次受到批评不能改正者取消住宿资格。

  7.对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者,经发现一律没收,毕业时返还。如发现重新购买并在寝室使用者,取消住宿资格。

  8.柜子门和寝室门要做到人走落锁,贵重物品要锁入柜子,寝室内部自行安排值日表,每天要有相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请假者要及时协调让其他成员代替,如不履行,物品丢失者责任自负。

上一篇:宿舍内务管理细则

下一篇:安全管理条例

版权所有©基石中学
豫ICP备12023911号-1  技术支持:郑州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