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德育专栏 > 学生管理
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9-08-14 来源:基石中学

  《安全管理条例》 1.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不准上楼房房顶。

  2.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3.若照明灯和空调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学生处,由专业人员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

  4.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5.严禁私自外出或编造、伪造假条离校。

  6.住宿生不准在住校期间私自到校外进行任何形式的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和学校同意。

  7.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8.察觉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9.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0.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11.住宿生必须严格遵守住宿生安全管理规定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1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1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限制人身自由、扣压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上一篇:寝室管理处罚条例

下一篇:紧急事件处置要求

版权所有©基石中学
豫ICP备12023911号-1  技术支持:郑州网站建设